让你倾家荡产!

刷新百度新闻,发现了一条令人无比激动的新闻,来自新华网,摘抄让我热血沸腾的段落如下:

“我们要有这样的决心和魄力,谁欺行霸市就让谁身败名裂;谁制假售假就让谁倾家荡产;谁搞商业贿赂就让谁家破人亡!”

——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昨日如此向市场违法犯罪行为“宣战”

文章载于新华网“新华法治”频道,原文地址:http://news.xinhuanet.com/legal/2012-01/13/c_122583677.htm

原载:《广州日报》

违法犯罪就应该按照法律惩治,这个我明白,但是我很想知道,为什么要人家“身败名裂”?中国的嫌疑犯在定罪之前,在法庭上都是穿着囚衣,好像已经认定有罪;为什么国外的就可以西装革履,有人权?中国在查案的时候都要找出嫌疑人的无罪证据,而国外是找有罪证据,有罪推定是谁决定的?指定谁都可以吗?

倾家荡产,这个又如何解释?法律授予你什么权利让别人倾家荡产?这难道是传说中的五千年华夏文明遗产——抄家?非法获利多少,该罚多少,你说了算还是法律说了算?

家破人亡?我不想多问了,这个词让我想起——满门抄斩。

这篇文章发表在中国官方两大喉舌之一的新华网的法治频道,让人浮想联翩。这个故事告诉人们,要懂法,尤其是中国的法!否则,让你倾家荡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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